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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肇庆市八五普法规划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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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肇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规划》明确,到年,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肇庆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

  ★《规划》明确了普法重点内容,突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突出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划》提出,要加强全民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和评估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八五”普法期间,我市还将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壮大普法力量,压实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和分层分类教育引导,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的实时普法,加强新技术新媒体在普法中的应用,实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专项宣传宣讲活动,因地制宜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和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包拯廉政法治文化等具有肇庆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和阵地载体,提高普法实效和精准度,确保“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肇庆市“八五”普法规划(—年)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年)》,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肇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年,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肇庆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和省实施办法,落实公民宪法宣誓仪式和平台建设规范,建设公民宪法宣誓平台,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贯彻省《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和市的实施方案,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对在肇港澳青少年学生加强宪法、基本法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和市实施方案及责任清单,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组织编写和创作民法典通俗读物、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建设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民法典宣讲团基层宣讲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促进依法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加强涉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消防安全、医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扫黄打非、法律援助等人民群众关心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创新形式和手段,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三、加强全民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突出重点对象,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和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和年度述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庭审应当不少于1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上学法考试。   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教育大课堂”、“宪法晨读”等活动。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加强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市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用、培训、管理。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完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   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法治教育机制。   (二)落实保障机制,推动实践养成   贯彻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诚信建设相衔接,大力宣传崇法向善的模范和典型。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主题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落实普法责任,提高普法实效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组织参加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将履职报告评议范围扩大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促进其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并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及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等活动。加大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典型案例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贯彻《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肇庆市(城区)鼓励和支持户外公益广告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肇庆市公益广告统筹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媒体公益法治宣传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利用影院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实施法治点亮地标行动,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在各地标性场所、景区、公共交通站场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丰富供给途径,提升普法精准度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的实时普法。在地方法规制定、修改过程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在法规公布时同步解读。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加强释法析理。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落实激励嘉许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参与普法志愿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开展订单式普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   加强新技术新媒体精准普法。拓展普法网络平台,推动县以上地方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推广应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使之成为公民学法的重要渠道。创新普法方式手段,促进传播方式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丰富普法内容,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引导鼓励自媒体和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大农村(社区)“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力度,适应公民对法治需求的转变。

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利用好党群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打造法治文化体验路线。推动各地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并注重优化内容、拓展功能,推动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组织创作法治文化精品,培育法治文化创意基地、栏目、节目和公益普法工作室参评省级。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保护、宣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打造包拯廉政法治文化、叶挺独立团团部旧址等肇庆本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三)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和契约精神。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活动,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每年按20%比例开展“回头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建设模范守法家庭。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加强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反电信诈骗、禁毒防艾等方面法治教育。推动各县(市、区)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努力创建国家级基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法律进企业”,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并加强监督。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普法专项行动。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大普法活动。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大普法格局。强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主管部门的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三)加强基础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方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5年内分级对全市镇级以上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普法工作一线。   (四)加强评估检查。完成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网上量化评估年度考核。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党政机关、主管单位要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和管理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规定,通过发普法提示函、建议书、约谈、通报批评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资料来源:肇庆司法

◆编辑:邹泳琪

◆二审:易奇志王雯倩

◆终审:刘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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