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张思辉、黄丽芬辞去肇庆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年9月8日
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思辉、黄丽芬辞去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肇庆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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